環保署來函: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經總統公布

  •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
  • 發文字號:環署空字第1070061780號
  • 速別:普通件
  •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  • 附件:公布令影本(含法律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)
  • 主旨: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,檢送公布令影本(含法律條文、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空氣污染防制法自64年5月23日公布施行,因現行條文已不敷時代需求及民眾期待,因此予以檢討修正。修正條文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,並奉總統於107年8月1日公布施行,並自107年8月3日生效。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: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、提升固定污染源管制力道、增加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、加重罰則、建立不法利益追缴與罰鍰餅行機制,以及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等。

二、為配合旨揭修正條文,本署後續將增(修)訂空氣污染防制法,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及業者遵循,並召開說明會,以廣為周知。